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已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细则》适用于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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