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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政绩观赋能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2026-06-22 16:18 来源:欧洲网   阅读量:16618   会员投稿

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最终体现为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对纪检监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理工作作为案件查办的“最后一道闸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牢牢守住重要关口,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最终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助力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严把入口审核关,杜绝“重速轻效”的虚浮政绩。审核环节要把住质量优先底线,程序不对不推进、手续不全不受理,有效防范案件“带病移送”等,真正彰显实干政绩观。有的审理干部一味追求结案率,误把“快结案、多结案”当成政绩,出现审核程序省略、简化、倒置的情况,给案件质量留下了隐患。严格审核流程,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同意受理意见,对需要由审查调查部门补充调查的提出补充原因、证据类型和时限,对材料缺失严重的,坚决退卷。案件承办部门与审理室成立审核组,对存在的争议共同研究,尽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规范与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流程,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中,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确保审核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严查核心事实关,杜绝“重虚轻实”的偏差政绩。事实确认必须紧扣“准”字,以求真求实的态度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形成严密完整的事实证据链条,切实树立务实政绩观。有的审理干部甘当“二传手”,对审查调查认定的事实“拿来就用”,没有逐条梳理核实,导致部分案件事实不清楚。重点把握违纪违法发展过程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划清涉案人员责任等,同步完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认定,确保审查判断实效性。深挖个案背后反映出的风腐问题,梳理案外因素与关联情况等,对主要事实有疑虑或不能推理出唯一定案结论的,及时请示上级案件审理部门,确保案情不出错、不走偏。在提请纪委常委会审议前,应准备审理报告、类案比对及与案件承办部门的分歧意见等汇报材料,为常委会正确决策提供参考,防范化解办案人员的职业风险。

严管方向定性关,杜绝“重名轻绩”的错误政绩。定性必须秉持公心、不偏不倚,得出公正结论,真正把担当作为正确政绩观落到实处。有的审理干部错把大案数量当政绩,肆意拔高定性,或者为了“冲排名”小政绩,不顾案情降格处理。在审核事实证据后既要结合违纪违法金额、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客观要件,又要考虑目的动机、态度认识等主观要件,精准认定案件行为是与非、此与彼、轻与重,精准确定相应处分档次。针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提前收集司法解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指导意见和案例处理情况,整理从宽、从轻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充分说理论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定性量纪要统筹考虑被审查调查人员身体情况、家庭状况、一贯表现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维护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利益。

严把出口处分关,杜绝“重罚轻治”的水分政绩。处分决定的综合成效,是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本质上是把为民服务的政绩观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有的审理干部片面认为案子给了处分就万事大吉,不管群众认不认可,或者忽略以案促改促治,对案件“一处了之”。严格落实回访教育制度,让群众看到干部认错改错、重新走上正轨的实际行动。适时组织对漠视群众利益等案件审理情况的评查,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确保改到位、改到底。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化治理结合起来,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为人民出政绩,凝聚群众共识,提振全社会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底气。

(双柏县纪委监委 李秋兰 梅保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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