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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单贷款应及时偿还

2024-03-11 17:43 来源:欧洲网   阅读量:18768   会员投稿

一、案件详情

客户沈先生于2015年7月投保了一份两全分红型保险,保费1862元,交10年,保障30年,保额10万元。2019年7月沈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2600元,但一直未还款,截至2024年3月累计贷款利息740余元。

案例解析

对于可保单贷款的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条款中会明确对保单贷款进行说明,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及贷款期限等。

本案中沈先生购买的保险合同中规定每次保单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基准利率再加一个百分点执行。

沈先生的保单贷款时间已远远超过保单贷款期限六个月,且贷款逾期期间的利率将再加一个百分点执行。若长期未还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所欠交保险费和累积保单贷款本息之和超过合同的现金价值当日二十四时起,合同将效力中止。

、风险提示

保单贷款服务适用于缓解客户一时的资金紧张,进行短期资金周转,不应长期使用。若超过保单贷款期限未偿还贷款,消费者将不仅面临贷款利率上浮导致的利息增多问题,还将面临保险合同失效的风险。保险合同无效意味着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消费者在办理保单贷款时应充分了解保单贷款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应及时偿还保单贷款本息,关注保单状态,以免对自身的经济和保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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